【聯合報系校園特約記者謝佳伶/台北報導】
動物權利近來日受重視,國人大多不知道動物權利的定義,其實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指的是視動物為生命主體,而非為人類而存在。具體來說,動物的存在是為了牠們自己生為生命個體的任務,而不該是任由人類因經濟利益、口腹之慾等理由恣意支配、剝削。
動物權利與動物福利經常被混為一談,但其背後係由兩套不同的論述邏輯所支持的。動物福利論認為人類利用動物做科學研究、食用及經濟用途都是合理的。因此,強調使用動物過程中,應採人道方式對待,使牠們不受非必要的痛苦。動物福利論是目前較為大眾所接受的,電宰肉品、安樂死做法上都有長足的進步。
動物權利論者則認為,人類使用動物這件事本身就是錯誤的,人類本來就不該犧牲動物謀取自身利益。在動權論者眼中,就連大型養雞場及量產的乳製品都剝奪了動物的權益。他們認為大型養殖場內的雞翅膀伸展不開;產乳的牛隻被強迫不斷受孕,並與小牛分離,過度的供給牛乳造成乳房疾病,並減少壽命。
動物權利發展所涵蓋的範圍很廣,它不只關注動物、也關注人類以及自然環境;簡單來說是關注人類、非人類動物擠及自然環境三方面之間的關係。
目前,台灣在流浪貓狗的議題上較廣為大眾所關心,不論在TNR處理模式(誘捕、結紮、放回原地)的建立或流浪動物認養程序的發展都有進步。但動物權發展所關心的面向更廣泛,除了同伴動物(貓狗類寵物)之外,動權發展亦關心實驗動物(如白老鼠、青蛙等)、經濟動物(如皮草製作及食用動物)、娛樂動物(如馬戲團、動物園)、野生動物(如鯨、鯊)以及一些狩獵文化。
參考: TNR 引用自 台大懷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