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邀請您---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後續發展及緊急動員公告

敬致 廣大關心同伴動物福利的朋友們:

自本(11)月4日召開「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 虐待流浪犬貓」記者會後。感謝社會各界每個行動者的關注與協助。茲先說明後續發展如下:

一、11月4日~9日,本會與多位立法委員辦公室密切討論後續監督行動,並個別遊說縣市「重要關係人士」,呼籲縣市首長重視(註),莫認為躲過一兩天新聞風頭即可「沒事」,小心「火」越燒越旺!

二、11月5日農委會函文各縣市政府,於一週內針對本會公佈之調查,「查處、回報」。

三、11月8日,監察院發函農委會,要求調查。(見附件一

四、11月1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徐中雄委員辦公室,安排立委會勘收容、留置所。訪查結束後,隨即指示12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台流浪犬收容、留置所專案報告會議」。

五、11月11日,本會準備多項專案報告資料提供經濟委員會相關委員質詢。

六、11月1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台流浪犬收容、留置所專案報告會議」,請農委會及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當天共有李慶華委員、陳啟昱委員、田秋堇委員 、丁守中委員 、黃偉哲委員、徐中雄委員、廖婉汝委員 、江義雄委員等,先後於質詢中提出多項要求。(會議記錄將待立法院公報刊出後披露,同時,請大家給予這幾位立委肯定及鼓勵)。

多位出席委員要農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本會所提出之全面調查事證,完成會勘並提出懲處報告。關於制度改革部分,李慶華委員、徐中雄委員、田秋堇委員等3位委員,領銜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一旦完成修訂,農委會須依法成立”動物保護處”,「使有專責處室掌理此項領域之業務,以充分保障動物權及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之政策」。並即獲得17位委員連署,完成提案。

徐中雄委員更以主席身份,要農委會必須完成當日所有委員質詢,以及答詢時承諾之工作,否則不排除退回農委會明(2010)年預算。

本會執行長朱增宏亦受邀於會議上提出說明,發言內容詳見(附件二)。

註:民國90年(2001),行政院決議將捕犬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由環保署移轉至農委會,但地方捕犬業務,則根據地方自治精神,授權地方首長決定由環保或農政單位負責,目前約有7個縣市是由地方農政單位主管捕犬業務。在此情況下,縣市首長有權決定是否將捕犬等業務由清潔隊移撥動保主管單位—各地農政或防疫或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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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動員行動公告
送行政院「照妖鏡」
請行政院解除制度虐待動物的「妖」
宗教大集合活動

緣起:

11月4日本會召開「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 虐待流浪犬貓」記者會後至今,動保法主管機關農委會雖已口頭同意要將捕犬業務回歸,由掌管動保的單位依動保法改以「護犬」而非「捕犬」的精神及方式為之。但據本會瞭解,各縣市防疫所仍多所推諉、保留。事實上,根據地方自治精神,縣市首長有權決定是否將捕犬等業務由清潔隊移撥回歸動保主管單位。

此外,針對本會要求關閉104處違法留置所、收容作業透明公開、提昇動物福利,縣市清潔隊和收容所的態度不僅不是「從善如流」,反而更加抗拒。雖因「風聲鶴唳」而加強收容場所的清潔、打掃及動物「照顧」,但防民如防賊的心態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動物沒選票,縣市首長顯然「無動於衷」!

留置所全面關閉;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收容所根據良好動物福利來管理等制度性或政策性問題,由於縣市首長非常「牛」,似乎已非農委會所能處理。

政治人物忙選舉,但日復一日每天抓進各地留置所與收容所的動物生命權益不能等。因此,我們擬於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點,前往行政院表達我們的信念,要行政院召開「縣市首長會議」,責成縣市首長重視人民的訴求,即刻改革。

1.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
2.流浪犬貓保護與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廢止由現行清潔隊捕捉、留置的爛制度。
3.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4.中央成立「動物保護處」,縣市比照辦理。貫徹落實動物保護相關事務。

日期: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點到12點地點:台北市 -- 行政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
活動設計:每個人攜帶一面鏡子,象徵「照妖鏡」(大小皆可),自行製作符合上述訴求之標語,例如: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阿門。】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阿彌陀佛。】
【全面提升動物福利!哈利路亞。】
【流浪犬貓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觀音媽。】
【廢止清潔隊捕捉流浪狗!。媽祖婆。】
【中央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明明上帝。】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土地公。】

總之,每一訴求之後加上不同宗教信仰的虔誠呼籲。

特別註明:關於集會申請,在自由民主國家,人民集會遊行表達信仰與言論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政府應改保障、保護這樣的自由。但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比較奇怪,除了宗教活動、婚喪喜慶等外,其他各種表達社會改革訴求的遊行都必須事先申請,還要政府「核准」才可以。因此,我們以宗教活動形式辦理。

願意參與這場為流浪犬貓請命、控訴行政首長無心、祈願上述訴求成功宗教回動的朋友,請以email(eastfree@east.org.tw)或傳真 02-2239-7634 或電話報名02-22398105~6。並請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宗教活動聯絡人:陳玉梅、劉盈如/主持人:朱增宏

發起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花蓮縣同伴動物協會、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台灣動物協會、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台中市動物福利推動協會、台灣動物不再流浪協會、犬髖關節狗友會、台灣認養地圖協會、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流浪動物花園協會、福爾摩莎動物權利小組、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社團法人臺灣照顧生命協會、社團法人臺北縣照顧生命協會、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台灣愛護動物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樂活動物協會、桃園縣動物保育會…(陸續邀請中)

來源: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27&forum=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