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黃宗慧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舉行「推動廣電三法修法、禁播戲謔及殘殺動物影像」記者會,在修訂法條中增列「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傷害動物及其他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之利用行為。但新聞節目為公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這則新聞已在網路上點燃了戰火。
有人認為生吞活剝動物的節目只是將不同飲食文化呈現,禁播小題大作;又或者認為不喜歡看此畫面者自會轉台、談不上誤導觀眾或造成模仿效應的問題。這些乍看有理的反應,卻忽視了新法條的重點,在於批判「戲謔」生命的態度。
這類虐待動物的節目基調,經常是以施虐為樂:一方面以戲謔態度面對垂死的生命,另一方面,若是藝人們不敢生吞活剝這些動物,他們驚恐的反應又成為另一賣點。當施虐慾堂而皇之地透過這些節目被合理化時,我們真能假設觀眾─特別是兒童─不會受到影響嗎?
不能否認,施虐慾是一種原初本能的衝動,不可能根除,而作夢或幻想之所以有必要,也在於成人不時需要透過這類「退行」(regression)來滿足被壓抑的原初願望,但兒童精神分析研究者安娜佛洛伊德指出,我們不能只看退行的必要,卻不談「不可逆的退行」(irreversible regression)有多危險。她曾以一個五歲男童的個案為例,描述原本以讓玩具娃娃們吵架為樂的小男孩,如何因為這個幻想受到了鼓勵,演變為讓玩具桌子、櫥櫃、各種擺設都互毆了起來,可見退行也可能造成攻擊慾的愈演愈烈,就兒童而言更是如此。而戲謔殘殺動物的節目不正是對施虐慾的一種鼓勵?先前屢屢傳出青少年虐殺動物作樂的新聞,和這些以殘暴為樂的影像又真的毫無關係嗎?
即使不論這些節目在介紹不同的飲食文化時,面對活生生的「食材」曾如何極盡戲謔之能事,就算單純來看動物福利主張與文化傳承孰輕孰重的問題,我們也不能斷言:只要嗜食奇珍異獸是一種地方文化特色,這種文化就不容外人來批判。畢竟文化不應是矇昧固守舊習,如果文化傳統中牽涉了其他生命的存續問題時,就不能只顧將文化的特殊性無限上綱,卻忽略了尊重生命、盡可能不讓無辜生命受到傷害,才更符合今時今日的文化精神、應該被視為一種通則。所以在強調特殊的飲食文化時,也應思考如何盡量不違背這個通則,讓被食用的動物所遭受的痛苦能降到最低。
當施虐慾以娛樂、以奇風異俗之名被合理化時,遭殃的將不只是動物,在日漸暴虐的社會氛圍中,所有可能淪為弱勢一方的人,都難保不會成為受害者,因此主張禁播「殺很大」的虐待動物節目並不是保守的泛道德論作祟,而是面對一波波把生命當兒戲、鼓勵觀眾退行的電視節目時,一種必要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