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動物表演 -- 從終結馬戲團到西門町的松鼠

文/林憶珊(關懷生命協會專員)

一位關心動物 朋友曾寫的詩 : 「馬戲團只是一場戲耍生命的殘酷玩笑,你如何還能從馬戲團衍生出美好的想像?所有我看過的馬戲團,都是悲傷的。動物的悲傷,和童年的悲傷。一如小丑的眼 淚,是真的。」真的很悲傷,歡樂馬戲團的真相就是,馴服野生動物表演特技的過程,往往施以皮鞭抽打、電棍伺候、鐵鉤制服等種種苦刑,終身囚禁,並飽受日夜 被手銬足鍊鎖住,或被拘禁在狹小鐵籠之種種苦楚。因此以觀看馬戲團動物表演為樂,不啻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動物的痛苦之上。 2007 年,台灣動物保育上有個重大的里程碑,野保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禁止馬戲團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作為表演之理由。換句話說,台灣終於立法禁止了剝削虐待野生動物的馬戲團 ,從前野生動物保育法授權馬戲團合理戲謔動物條款終於拿掉了,以後台灣將不能從國外進口「動物表演」型態的馬戲團 。


儘管條文明令禁止從國外引進保育類野生動物做表演,但在本地還是有人帶著動物做表演。西門町假日有一位阿伯帶著很小的籠子,裏面裝著好幾隻動彈不得的松鼠,牠 們頸部被套上鐵環,「只准站、不准坐」,以便維持模樣可愛的「拜拜」手勢,並且任人於手中把玩。此舉引起不少路過民眾拍照上網,引起越來越多網友負面評價 直指「牠們的尾巴爛爛的毛掉的超稀疏的,而且西門町風很大很冷,感覺牠站著都快被吹走而且一直發掉,可不可以不要帶這樣小的松鼠來表演」「松鼠好可憐喔, 要被人類這樣耍白痴」、「被主人逼著表演賺錢,脖子上還有鍊子,看了好心疼」「關在好小的籠子動彈不得,好可憐喔」。


「手指比一比,松鼠就非常聽話的站起來了,而且站得非常穩哦」大家可知其多少扭曲動物的天性與行為,更遑論顧及動物生命也應有的福祉。縱觀野保法及動保法的內容對動物表演只明確規範未來不得從國外引進馬戲團,但卻沒禁止動物表演,因此根本無法可管。因此此案往動物被騷擾虐待的方向著手,野保法只規範不得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不過赤腹松鼠並不是如墨西哥松鼠之類的保育類野生動物 。


此只能尋求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但騷擾及虐待的認定,倘若不是肢體上的受傷並不容易一眼判定,尤其是精神虐待的認定程度,就有賴動保員對動物的關懷價值程度,到底一堆松鼠擠一籠算不算虐待?難道要等到身體受傷才能算是虐待嗎?風吹日曬算不算虐待呢?一直發抖很冷算不算虐待?一直被罰站是虐待嗎?相信這種精神虐待若發生在兒童,社會大眾馬上要報警處理了,但若發生在動物身上呢?動物的痛苦處境,尤其是精神虐待部份社會大眾還尚待教育,連公家部門動保員也是,因此倘若由防治所的動保員負責處理,此端賴動保員個人是否有動物福利的概念。  

網友提及「我看了很心痛,看的出來牠們一定是被餓很久了,每隻松鼠都很瘦弱」,疑似故意讓牠們飢餓很久,再用針筒注食物給牠們吃吸引站立,動物被訓練得猶 如娛樂大眾的表演者,但這些背後不人道的一面卻是人們不願意看到或任意忽略的 。如同電視上娛樂節目一再出現的恐怖箱活動,在刻意營造的氣氛下以無辜的動物製造驚嚇的效果,除了對電視機前面的視聽大眾造成娛樂或戲劇效果外,也一再暴 露將動物視為「它者」、「無生命」的物品。

動物表演最想招徠的就是兒童,所以要對兒童實施教育,兒童天生對所有活的東西都有親切感,因此他們若知道動物在受苦,會如何心痛及吃驚,應帶他們去看有趣的,特別的,人的表演,而不是看可憐的動物表演。日常的娛樂已太多何必一定要以戲謔動物做為快樂的泉源,違反動物天性的表演其訓練過程極為殘暴。 動物表演是一種負面的動保教育,應給予下一代正確的保育生態教育:自身的歡樂不應建築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上。觀賞動物表演的把戲,會使觀眾(尤其是處於可塑 期的孩童)誤以為動物可以被人類用來娛樂和任意羞辱。在許多情況下,動物表演對於什麼是動物的自然行為,往往也提供了錯誤的印象。 總而言之,如今動物保護知識高漲,人類應開始了解到動物表演對動物造成的無謂傷害,這些表演都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來源: 台灣動物之聲第163期 http://www.lca.org.tw/focus/p101.html